• 首 页
  • 校院概况
  • 教学工作
  • 科研资政
  • 干部培训
  • 对外培训
  • 行政后勤
  • 党的建设
  • 对外交流
  • 您当前位置:首页 > 首页栏目 > 热点话题

    党纪学习教育·每日一课丨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

    时间:2024-05-22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 【字体:

   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

  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:

    (一)强迫、唆使他人违纪。

    “强迫他人违纪”,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,违背其意志,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。

    “唆使他人违纪”,是指教唆、挑动、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。

    (二)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。

    (三)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。

   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“再犯”,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,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。

    (四)违纪受处分后,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。

   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“漏错”。构成漏错的条件,主要包括以下三个:一是违纪党员前一次受到的是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,或者是政务处分等处分;二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发现的;三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以前实施的。

    党员受处分后又被发现此前未交代的违纪行为,说明其在前次组织审查期间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问题,必须从严惩治。

    (五)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。
     

    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;编辑:张野)
    首页栏目
    校院新闻
    • 运城市委党校2024年春季学期主体班开班
    • 运城市委党校召开全市党校(行政学院)常务副校(院)长会议
    • 运城市委党校2023年秋季学期主体班开班
    • 全市党校(行政学院)校(院)长会议召开
    • 运城市委党校2023年春季学期主体班开班 赵晔出席并讲话
    校院简介
      中共运城市委党校、运城行政学院、运城社会主义学院、运城国防教育学院实行“四块牌子,一套人马”管理体制。现有教职工112人,其中,专业技术人员53人(教授6人,副教授18人,讲师18人),同时聘请30余位党政领导...
    联系地址: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386号 联系电话:0359-2090399 邮编:044000
    中共运城市委党校版权所有 晋ICP备14005353号